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小说巴士 > 都市 > 九转道经 > 第2104章 再帮我守千年行不行(1)

九转道经 第2104章 再帮我守千年行不行(1)

作者:天茗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2-07 06:42:55 来源:小说旗

古臻在雕像内部,看到了鬼影神功下半部,也就是地藏所说的鬼影**,这可不是上代人间殿主所创的,因为他也仅学会了上半部。这鬼影神功,上半部叫鬼影神功,下半部叫鬼影**,合起来就是一套完整的道经。

事实上一直以来,人间殿可就是在守着这套‘鬼影**’若不是地藏在这里,其它九殿的人早就冲过来了。

当然并不是九殿的人都知道,鬼界第一功法,‘鬼影**’就藏在人间殿之中,各殿其实都有嫌疑。

昔日人间殿曾为十殿排名第二,只是自上代人间殿主殒落之后,人间殿便排在于最未,一直以来,地藏帮着镇守的,事实也就是这座雕像内部的‘鬼影**’。

这个秘密,除了地藏之外,也只有人间判官知道。

“他是谁,好厉害啊,是上代人间殿主?”

古臻在雕像内,看到一个,他运用‘鬼影**’之中第六层,睁开了双眼,将一座鬼城内的鬼修,尽数抹杀。

那一双眼睛,太可怕了,古臻只是作为一个绝对性的旁观者,可是看到对方的眼睛之时,他都感觉到灵魂在颤抖。

这是什么样的力量。

“天上神罚,地下影,这是指,这双眼睛么,好狂妄口气……九天大6神罚之眼,最为可怕,而这一双眼,竟然说能媲美神罚之眼…”

古臻在‘鬼影**’第六层第一句话便看到了让他吃惊的一句话,天上神罚,指的就是苍天神罚,传闻苍天神罚有一只眼睛,也是天上地下最厉害的眼睛,能抹杀一切,就算是圣人见到神罚之眼,都下毕恭毕敬,不敢造次,因为神罚之眼,可以轻易抹杀圣人。

地上影,指就是鬼影,鬼影眼瞳。

天上神罚,地下影

这是不是说,这一双眼,能与神罚之眼,并驾齐驱呢?

可是刚才那一幕呢,太厉害了,那一个施展着鬼影眼瞳,将一座鬼域,所有高手都杀了。

当时他似乎看到了天道,鬼界与九天大6一样,都是天道主导天地,没有天道的地存在,那么就会如同中当初的星际一样,支持不了天地空间,所以当时的星际,没有人能星际之中突破真神境,除非他本身就是真神境,而且真神境以上的力量,只要在那里一经施展出来,便会对天地空间造成极大的破坏。

古臻闭上双眼,开始修炼第六层鬼影眼瞳,也是‘鬼影**’。他修炼鬼影神功以来,一直卡在第五层已经很多年了。

他一直突破,但却一直未能领悟到第六层的存在,没有想到在这里,竟然拥有鬼影神功下半部。

此时他看到的仍是鬼影神功的真本,就叫‘鬼影**’。

至于他能不能达到,刚才他看到的那人一样,那就得靠他自己的领悟了,功法虽好,但是修行同样也是靠个人。

未来的成就如何,只能看古臻自身的领悟。

古臻按‘鬼影**’中的鬼影眼瞳的修炼方法,将所有力量都凝聚双眼之中,在两只眼睛无虚之处,凝聚出一面镜子,接下来,就是凝刻古怪的符纹在镜面上,也就是说,这根本就是不可以用来照样子,上面刻着大量的古怪符纹,你照了也看不到自己。

古臻的悟性,当初在灵渡岛上,经过‘天地树’的洗礼之后,更加变态起来,所以领悟这鬼影眼瞳,自然不是一件难事。

事实就是从自身进行领悟,‘鬼影神功’有一些人皆可以修炼,只是能修炼到第几层,那就不得而知了。

而修炼这‘鬼影**’却只有一种人,那就是如同古臻的影身这样的,没有命格的承载。要不然根本无法承受得,鬼影眼瞳的开启。

鬼影眼瞳,仍是一种死亡的眼瞳,他可以毁灭自我自在,对于命格破坏力极强,因为这眼瞳仍是一种针对气数,命格,也就是气数所形成的,气数消失,命格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说,鬼影眼瞳破坏命格。

整整三天的时间过去了,可是古臻在雕像之中,却是感觉好像枯坐了三百年的时光一样。

古臻睁开鬼影眼瞳,双眼泛出暗黑光芒,古臻脸色变得苍白起来,打开鬼影眼瞳,对他消耗极大,影身现在与本体分开了,自然就得到了本体修炼‘九转道经’带来的益处。

所以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

“阿弥陀佛,小友感觉如何”

古臻似乎因为太虚弱了,所以被送了出来,毕竟他只是虚神境,修炼这鬼影眼瞳,很是勉强,若非他的悟性强大,对于天地的掌握,已经不弱于天道高手,他也不可能修炼成功。

打开这鬼影眼瞳,显然很是勉强。

地藏见到古臻出来,于是笑了笑问他,他知道,古臻进入雕像之中,必有所获。

“不怎么样,要不,还你”

人间殿印在古臻退出来之时,自主飞回古臻手中,此时古臻拿着人间殿印对地藏说道,一副不怎么样,这个还你。

(本章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