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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霖铃之羊脂白玉 第一百零四章 逃婚

作者:半夏谷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2-07 07:34:47 来源:小说旗

你如果认识从前的我,也许会原谅现在的我。

梦中,紫罗兰『色』的大海,波澜不惊。海面生着一棵粗壮得需要一千个孩童拥抱的银杏树。树下,有一银发美人,换了一袭兰烟云裳,这蓝『色』的缎子如烟如云,透着熟悉的芬芳,衬托得愈发无力地再用倾国倾城去形容她的容貌。那长长的水袖,以金黄『色』的叶子为伴舞的蝴蝶,旋转,跳跃,甩出,收回,行云流水间,步步绽开含苞欲放的兰花。所谓气如兰兮长不改,心若兰兮终不移,连那苍穹上的七颗红月,也被她孤傲的清姿惧怕得躲进乌云了。

“兰兮舞真美。”我看得痴『迷』,喝彩道。这兰兮舞,是根据银发美人的曼舞,一时兴起取得的名字,确实缺乏礼貌。

那银发美人淡漠地瞟了一眼,身上散发的冷气,足以将我冰冻。尔后,她跳入海底,消失不见。

正当我失神地思考这银发美人可是传说中的鲛人时,脑袋又被一紫冠砸中,疼得蹲下来流泪之余,却发现那微微凸起的肚子被一红叶簪子刺得浑身是血。

片刻后,紫罗兰『色』的大海,被鲜血染透,波涛汹涌……

“孩子,孩子……”我从梦中惊醒,哭喊道。

“堇姐姐,堇姐姐……”念奴抓着我的衣袖,哭得稀里哗啦,樱桃小嘴冒出一串串鱼泡泡。那黏在她旁边的小白,也蔫成病猫了。

察觉自己置身于疾驰的马车上,捻金凤纹大红鱼尾曲裾嫁衣已经褪去,穿的是素日最爱的紫烟罗曲裾,还蒙着堇『色』面纱。我费力地撑起身子,掀开车帘,望见了逐渐荒凉的原野和大约一百多人的随行车队,已猜测到此时与长安城相距甚远。

“停车。”我喊道。

然而,那背对着我的车夫依旧马不停蹄地赶车。只见,那车夫,穿着一件淡绿曲裾,清瘦些许,如一竿翠竹。

“给本宫停车,司马郎中令!”我竭力地喝道,肚子上的伤口撕裂,痛得紧紧咬住嘴唇,连忙用手去捂住流出的血。

司马迁听到郎中令三字,兴许是觉得刺耳,脊梁微微颤动一下。他对着并行的马车里的主人交待了一句,便放慢了马步,看着一列车队渐行渐远。恍惚间,看着他在阳光映照下的背影,读出了千年来『吟』诵至今的孤独。

“堇王后,是打算回长安城送死吗?”司马迁勒住了缰绳,转身笑道。这笑,还是温润如玉的笑,只是默默地尝出一丝苦涩,好像一杯泡淡了的碧螺春。

“长安城发生了什么?”我接过念奴抱来的枕头,靠在腰上,半闭着眼睛,冷冷地问道,丝毫不觉脖子上的那颗鲛人泪黯淡无光。

透过眼睛的缝隙,总有一种奇怪的意识,这司马迁盯着那颗随着我浅浅的呼吸闪着微弱的紫光的鲛人泪,仿佛见到故人般灼热。

“这鲛人泪谁送的?”司马迁喃喃道。然后,他坐在我的身旁,替我处理裂开的伤口,噙着一丝玩味的笑,道:“堇王后,想听哪个版本?”

那玩味的笑,果然转移我的注意力,不再去思虑司马迁为何对鲛人泪如此感兴趣。我皱皱眉头,『舔』『舔』舌头,十分自然地喝起念奴递给的热水。

“刚才卖糖葫芦的哥哥,说珺哥哥想要的是堇姐姐的朱雀命格,而不是小龙虾,所以堇姐姐心灰意冷,带着小龙虾逃婚,回夏国当大祭司了。”念奴的嘴巴翘得老高,从包袱里翻出的糖葫芦就在胖乎乎的手中晃着,馋得小白直流口水。

“还有,昨晚卖打卤面的姐姐,说堇姐姐是夏国人,不能与外族人通婚,否则生出来的小龙虾是个怪物。”念奴恼道。

怪物?我呛得咳嗽了许久。『摸』『摸』扁平的肚子,虽然只是少块肉,但是钻心地疼痛。这是我和刘珺的孩子,即便两个相隔千年的人,产出的是怪物,我也想要。

司马迁轻轻地拍打了我的背部,十分娴熟地替我抚顺心中的郁结。那双温暖的大掌,柔软适中,不似刘珺般粗糙,所到之处激起颤动。

“最准确的消息,太皇太后下了懿旨,活捉杀害赵王凶手之人,赏千金,封万户侯。堇王后的命,还真是值钱。”司马迁笑道。

或许是和刘珺处多了,我也学会握成拳、点额头的思考习惯。

赵王刘彭祖,在我大婚之日,搞大阵仗娶妾,买通轿夫,借着花轿相撞,将我的花轿调换过来,抬到了郊外的森林,先是放狗攻击,再准备弓箭手,甚至能避开*,如此周密复杂的计划可不是这个在落樱小筑被我报复得很惨的藩王能做到的。

还有孩子王七叶,从去年冬天,扮冻死骨接近我,这布局够深的。那时候,我和刘珺的情况不明,看不出有何利用价值。除非,我和念奴一样,从一开始,就被某些人知晓,是所谓的朱雀命格。不能得之,便除之。

那么,我和刘珺在河西走廊的邂逅是偶然吗?他机关算尽,夺得我的心,可是许了李倾城江山为聘的承诺?所有美丽的回忆,可是那画船上看的一场烟火,转瞬即逝?

想到这里,眼泪很不争气地滑落。而念奴向来爱跟着我哭,也哭得梨花带雨。

“卫青作证,刺死赵王的那把颤栗匕首,是公孙敖先生送给堇王后的。廷尉张汤查出,当年公孙敖先生的妹妹被赵王羞辱而怀孕,结果投水自尽。尸体抬到『乱』葬岗时,恰巧有赶尸人经过,发现公孙姑娘的胎儿还有生息,便剖腹取之,正是长安城的孩子王七叶。”司马迁道。他叹了一口气,将念奴抱在怀里,柔声哄着,拂去眼泪。

“笙歌……笙歌还活着吗?”我忐忑不安地问道。对于女人,成熟和单纯是一对反义词,受的伤多了,心也没有那么透明。司马迁故意地提及到赵王之死,让我想起了生命垂危的笙歌。

“陛下将笙歌姑娘藏在了温室殿。”司马迁道。

笙歌没事,太好了。未意料到,笙歌会为我挡箭。若那箭涂了立即致命的毒,她就会香消玉损。人生有时候就是如此可笑,你捧了一颗真心去认真对待的,偏偏换来习以为常的厌倦,而你只是小施恩惠的,却收到一份感动的大礼。从此,又多了一个需要放在心尖上的人,很幸福。

司马迁继续当车夫,赶起了马车,保持在车队的尾部。而念奴抱着小白,靠着我的肩膀睡觉。因我是通缉犯,车队不能去客栈休息,晚上便在野地驻扎。

据念奴用糯糯的腔调叙说,司马迁是第一个去长安城郊外的森林的,命书僮将笙歌偷偷地运到了猗兰殿,而他带着我和念奴去了张骞的屋舍。恰巧,张骞第二日奉了刘彻的旨意出使西域,随行车队百人带有医者、庖厨、绣娘等,一应俱全,遂将我和念奴混在绣娘之中。

因这些绣娘都是罪臣的家眷,会被送到龙城的军营犒赏三军,长安城的守卫个个嫌弃脏,不愿仔细检查,所以我和念奴躲过了一劫。其实,我整整昏睡了一个月,一点也不记得。但营『妓』这个概念,是主父偃提出的,我一气之下将他从内阁机构名单里革除,甚至连夜驱逐他离开长安。然而,刘彻从紫衣侍卫那里收到风,不仅和我大吵大闹三天,还破格提拔主父偃为郎中。至此,我对主父偃这个素未谋面之人留下了极差的印象。

张骞一直在车队的前头照应,没有机会和我们打招呼。他采纳了司马迁的建议,将珍贵的干粮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野地扎营,尽量选择水泽丰润的地方,除了蚊虫多这个弊端,取淡水和打猎捕鱼非常方便。

念奴那头猪,就知道和小白争抢烤鱼,吃得吧唧吧唧响,连手指头沾上的油都吮吸得干干净净。那张圆乎乎的脸蛋,被篝火熏得红扑扑的,刘胜这个妖孽要是见到,估计想上前咬一口。

老实说,司马迁不愧是从小游遍山川之人,烤鱼的技术活堪比随行的庖厨。只见他利索地杀鱼去鳞,从背部开刀挖出内脏,清洗干净后,打一字花刀,放进提前准备的酱料腌上半柱香的功夫,然后拿出来搁置在架上浇油烧烤。这烧烤也是门学问,刷油加孜然粉和辣椒,要靠自己的经验判断。到最后呈上来时,外焦里嫩,香喷喷的,念奴圆溜溜的眼睛盯着直流口水。

晚膳后,我和念奴睡在一个帐篷。可念奴偏要缠着司马迁讲故事,司马迁无奈地摇摇头,『摸』着念奴『毛』茸茸的脑袋,将她抱在怀里,眼神里充满了对妹妹的宠溺。其中,我躺得不舒服,不小心撞到司马迁的背部,连忙躲得远远的,却感受到向我投来的莫名的忧伤,再翻身去瞧瞧,只有司马迁谦和的微笑。

“司马大哥,念奴还想听祭司姐姐的故事。”念奴『奶』声『奶』气地笑道,眸子里闪烁着仰慕之情。

“很久以前,东海海底,有一群鲛人部落,名夏。鲛人自诩比任何种族高贵,便设定了不得与外族通婚的习俗。夏这个部落的上任大祭司,爱上了一位人类的女人,以宠物形式带回了夏。可惜,鲛人的寿命极长,最少的也有一万年,而且会在最美的年纪后停止继续成长。这位人类的女人在东海仅生活了十年就死去。上任大祭司不顾十四位长老的反对,离开夏,去寻找这位人类的女人的意识。”司马迁笑道,梳着念奴的发丝。

他特意咬重意识二字,而不是灵魂。但我关注的是,作为一个部落的首领,为了爱情,自私地抛弃自己的族人,确实不耻。

“上任大祭司离去了,十四位长老决定扶持还在卵里的上任大祭司的妹妹为新任大祭司。因为大祭司没有名字,所以这位姑娘连取名字的机会也丧失了。这位姑娘从一出生开始便学习如何做大祭司,才智过人,冰冷高傲。尤其是她的美貌,吸引诸多别的鲛人部落来求婚,被称为东海第一美人。这位大祭司野心勃勃,专断独裁,利用内部的派系斗争,不仅清理门户,还将十四位长老全部拉下马,换成自己的心腹,接着征服其余鲛人部落,统治整个东海海域,改夏部落为夏国。”司马迁道,眉头皱起,余光不时地落在我的身上。

“咦,堇姐姐也是夏国的大祭司,怎么这么笨。”念奴歪着小脑袋,抓抓头发,一本正经的模样,吐出的鱼泡泡非要将我气得半死。

“哼,你的祭司姐姐,不过是站在高位的可怜虫,孤独无助。十四位长老没过问她的意见,就将整个夏绑架在她的肩膀上。没有正常的生活,连吃小龙虾都不自在。”我冷笑道。

想起了当初学*提琴是被父母『逼』迫的,一天两个钟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望着窗外的小孩玩游戏。渐渐地,我也真的变得不喜与人相处,但谈不上对大提琴有多热情,只是有些许天赋。后来,是因为dash的鼓励,才觉得大提琴的世界比人类的更静美。

念奴听了我的嘲讽,扮了一个鬼脸,打打哈欠,就睡了。本来心绪不宁的我,吸了帐篷外不知名的『药』草燃烧的香气,也进入了梦乡。

模模糊糊,有一个人如蜻蜓点水般吻了我的额头,道了一句“jessica,我一直都在”。尔后,那类似小雏菊的暗香也淡去了。

我要你知道,这世界上有一个人是永远等着你的,不管是在什么时候,不管你是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样一个人。可惜,她并不知道。

作者有话:司马迁就是dash,用情至深的男配。这就是为什么我要花大量的文字来描写dash和jessica的回忆。至于他的结局,你们拿铃铛砸谷主,谷主也不会改变。老实说,谷主不喜欢男配,更喜欢男主。男主呢,前面塑造得很渣,但他在慢慢变化。他还不知道自己对女主的喜欢逐渐升华成爱。他明明有权势做皇帝,却屈尊于藩王之位。他想要的,只是一份完完全全属于自己的爱。后面,他会为了女主一点点放弃自己的权力。可当他完全放下剑时,就无法保护女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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