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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 第5章 我方的条件

作者:快跑的乌龟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03-29 00:35:38 来源:小说旗

“饶大律师,你这样子也太吓人了吧。”李建彬被我刚才的吼声吓了一跳,说这句话的时候声音也有些发抖。

这时候我意识到自己刚才有些失态了,但是想起他刚才对邹诗佳的态度,我又气不打一处来了。

于是我重重地坐回沙发上,对李建彬说道:“做为吴俊的代理律师,我现在代表吴俊对你提出以下几点,你最好听完之后好好想一想。”

“我已经帮吴俊计算过了,如果按照相关法律,你没有和吴俊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你要补偿他双倍工资,现在吴俊已经工作第七个月,你要补偿他六个月的工资,还有就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发给你的话你要准备2N 1也就是三个月的工资,一共算起来九个月,按照他一个月工资一万五计算就是一十三万五。如果你肯配合我们尽快把这事情了结的话,我们可以考虑让一点步,所以我给你以下几个选择。”

“第一、你今天乖乖答应一次性补偿吴俊十三万,约定好补偿到位的时间并且签好协议,我们就不去搞后面的劳动仲裁了,五千的零头我们也不要了,我们省点事你也省点钱。”

“第二、如果你不答应我提的第一种处理方式,那我们就会去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是那一次我帮你对天一环保申请仲裁的地方申请仲裁。如果仲裁的话这一十三万五可就一分钱都不能少了,并且吴俊的社保可不是按照他的实际工资购买的而是按照长沙市最低标准买的,这一部分的差额我们也会在仲裁的时候提出来。到时候就不止这点钱了。”

听完我给出的两个选择,李建彬端起茶杯喝了两口掩饰他的紧张。

“饶律师,这条件还能不能商量一下?”李建彬放下茶杯尽可能地用平静的语气问道。

“商量?你打算怎么商量?”我带着一丝不屑的语气问道。

“早知道吴俊在这里等着我我就和他签劳动合同了。”李建彬带着一丝不甘的语气说道。

“你后悔的不是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员工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吧。你和我之前打过交道的其他无良资本家没什么两样。”我看着他说道,语气里面带了一点嘲讽。

“可是不签合同是吴俊他自己主动提出来的,怎么能够怪到我头上?”李建彬极力解释道。

“是吗?那我们要不要把吴俊叫进来当面对质一下?”听到李建彬的说法,我笑嘻嘻地说道。

“你叫他来对质有什么用?他肯定是不承认有这件事情的。”李建彬试图阻止我叫吴俊进来。

“不叫他对质也行,那你可有什么证据证明你说的?要是你拿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那我们真的是可以商量了。”我料定他不可能会有这种证据,故意这么说道。

“这个证据嘛,我确实是拿不出来。”李建彬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倒也坦白,不过我想他应该是知道骗我也没有意义所以才老实的。

“饶律,你来看看我帮吴俊写的这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否合适。”就在这时,邹诗佳从外面走了进来递给我一张纸问道。

我接过那张纸,对李建彬笑了笑说道:“李总,我先看看这个啊,有什么问题我们晚点再聊。”说完我也就没有理会李建彬打开那张纸看了起来。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湖南志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吴俊,于2020年9月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公司未在一个月内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未根据本人的实际工资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行为。

故本人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另由于公司未在一个月内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第二个月起用按照二倍工资给予本人经济补偿 ,本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七个月,公司应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人民币九万元。。

另由于本次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所致,属于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已经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公司应给予本人2N即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人民币三万元。

另公司应补偿本人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另公司未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标准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应补偿社会保险差额部分人民币两万元。

以上合计为人民币一十五万五千元,请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与本人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且依照相关法律一次性结清本人剩余工资及以上相关费用。

通知人:吴俊

2021年3月18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我看完那之后觉得这份通知书没有什么大问题,于是便递给李建彬道:“李总,你看一下。你看是你自己签收一下还是找个人代替公司签收一下。”

李建彬接过那张纸,仔细的阅读着,随着阅读的时间的增加,他的脸色越来越差。

“李总,你们公司有人来签收这个东西吗?”看他一直没做声,我追问道。

“饶大律师,我就想问一句,如果我们公司不肯接这一个东西你会怎么办?”李建彬故作镇定地问道。

“你们不肯接啊,这个很好办的,我们等一下去邮局寄一个EmS就可以了。”我自然是笑着看着他回答道。

“邮局寄EmS?”李建彬用略带疑惑的语气问道。

“EmS寄到就等于贵公司已经收到了,这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李总难道不懂吗?”我故意皱起眉头问道。

“论法律知识,我当然不能和你们做律师的比了。”李建彬说这句话的时候又恢复满脸堆笑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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