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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系学霸系统 第114章 事端

作者:许许许许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4-22 15:53:12 来源:小说旗

一周后,市级青少年钢琴比赛结果如期公布。

当徐华站在领奖台上,接过那座沉甸甸的奖杯时,耳边响起了熟悉的系统提示音:

“叮!任务完成:在市级青少年钢琴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让音乐老师李雯对你刮目相看。奖励:绝对音感升级为完美音感 百变声线。”

她神色平静,仿佛这一切都在预料之中。台下掌声雷动,闪光灯不断闪烁,但她只是礼貌地鞠了一躬,随后便从容地走下台。

第二天,学校。

“华神,恭喜啦!”林小满一进教室,就笑嘻嘻地凑了过来,手里还晃着一盒巧克力:“喏,庆祝礼物!”

徐华微微一顿,心想:以前好像也没这么熟,难道是患难见真情?

手上却是自然地接过巧克力,唇角微扬:“谢谢。”她顿了顿,生涩地安慰:“不过,你要是参赛了,我拿第一不会这么轻松。”

林小满撇撇嘴:“少来!你可是‘钢琴天才’诶,我顶多算个‘人才’,神跟人,评委又不是分不出来。”

徐华耸耸肩,没再多说。

毕竟这是事实,过度的谦虚就是骄傲。

她拉开椅子坐下,从书包里抽出一本教材,意识正准备沉浸到系统空间学习。

林小满见状,忍不住问:“你看起来怎么一点都不兴奋?那可是市级比赛冠军诶!”

徐华头也不抬:“意料之中。”

“……”林小满无语,但很快又想起什么,压低声音道:“对了,我听说那位李雯老师昨天在办公室疯狂夸你,还说要收你当关门弟子?”

徐华翻书的手指微微一顿,罕见地叹了口气:“嗯,已经连续三天在琴房堵我了。”

“噗!”林小满没忍住笑出声:“被天才光环反噬了吧?”

徐华揉了揉太阳穴,语气无奈:“太可怕了。”

林小满好奇道:“你为什么不拜她为师呢?”

“我有师傅了……”徐华脱口而出最近几天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那你就说马上期末考试了,她还能不顾你复习?”林小满提议。

徐华思索一秒,点头:“这个借口可以有。”

放学路上,夕阳洒在两人身上。

林小满突然一拍脑袋:“差点忘了!我爸跟我爷爷想请你全家这周六来吃饭,说是要感谢你。”

徐华脚步未停,心想:扭捏了一天终于说出口了……

她微微点头:“没问题。”

林小满笑嘻嘻地补充:“记得带上你爸爸,我大伯可想见他了!”

“嗯。”心想:到底是请她还是她爸……

晚饭时分

徐爸一进家门,就劈里啪啦唠叨起来:“今天真是太倒霉了!我骑着电动车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就被交警拦了,二话不说又把我的车给扣了,还说我违法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啊!”

徐华见爸爸如此生气,赶忙上前询问具体情况。

等她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便对爸爸说:“爸,你没有违法。”

徐爸一脸疑惑地看着女儿,说道:“可是他们都说出相关条例了……”

徐华一听,顿时来了精神,她斩钉截铁地对爸爸说:“我最近都在学法学内容,我说没违法就是没违法!爸,你要是打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这么算了;但如果你想争一口气,那我肯定会全力支持你!”

徐爸看着女儿那自信满满的样子,心里有些犹豫。

毕竟他活了这么大岁数,从来没有跟人打过官司,更别说去告交警了。

但是女儿的话又让他觉得很有道理,自己明明没有做错,为什么要白白受这个委屈呢?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徐爸终于下定决心,咬了咬牙说道:“那就告!我就是想知道孰是孰非!”

庭审当天

审判长刚宣布开庭,徐华便抬起手:“反对!工作人员为什么在庭审的时候戴着耳机?庭审人员可以戴耳机吗?这违反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审判长皱眉环视,一名工作人员慌忙摘下Airpods。

旁听席众人:这是个狠人呐!刚开庭就是个下马威,气势上就赢了3分。

审判长:“你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没有异议?”

徐华:“请核对被告方执法资格。”

审判长:“哪一方”

徐华:“我要看被告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证件”

审判长一看这个阵势,连忙一边解释一边维持法庭秩序:“工作人员的证件是我们法庭核对的。”

徐华:“可以。”

审判长示意书记员:\"现场核验证件。\"这个临时指令让书记员手忙脚乱——往常这类案件,从没人较真到这个地步。

从书记员起身核对的情况来看,这一步明显事前没有干。

也许是碍于被告交警的身份,也许是准备随便走个过场就行了,可今天徐华可是法学中级相当于狂徒张三水平的人物,虽然自家老爹骑车被当街罚款,但是她也不怵!主审法官此刻已经意识到了来人准备相当充分,心中又不由得重视了三分。

徐华义正言辞地发言:“我的当事人有牌照,合法上牌,有买保险,有购置税,给国家交的税,上路行驶你不让,为什么?管理机关没有权利剥夺老百姓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异议?”

徐华:“还有一个,请问扣我当事人电动车的三名法官有没有出庭?”

审判长:“没有,你一共申请三名执法人员到庭是吧?这三人都没出庭。”

被告方举手示意:“有一个到了,有一个副队长代为出庭。”

面对代为出庭的副队长,徐华丝毫不见慌乱,甚至还有点小失望: “有些东西我觉得来的领导级别不够,我就不想说太多。我确认一下,他在庭审中做出的所有答复是不是可以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当然要承担。”

徐华:“行!好!没问题!”

接下来正式进入质证环节,徐华直接火力全开,怼得对方张不开嘴。

“这是一张人民警察证,是不是?这张是什么?这是一张陕省公安机关工作证,公安机关工作证有执法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必须携带人民警察证,才具有执法权,工作证根本没有用。

徐华继续发火:“一个工作人员的证件就可以执法吗?那你的意思就是说,医院的清洁工只要有工作证,就可以给人看病吗?大学的厨师他只要是单位额工作人员,他就可以给学生上课吗?”

漂亮!这一套闪电五连鞭属实有点接不住啊。

不过副队长这边也不是吃素的,祭出了一套接话法:“陈勇呢,他是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当时陕省公安厅给他下发的就是工作证,至于内部工作流程为什么发的是跟其他人员不一样的警察证,我们要庭后核实。”

好家伙,你们自己工作人员有没有警官证你们不清楚吗?

审判长听罢也很无语,不过还是准备给个面子:“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佐证。”

审判长:“关于相关人员证件的问题你的质证意见发表完毕了吗?”

徐华:“我还有补充!”

审判长:“好!请继续!”

不过徐华可不吃这套,连法官都要警告:“刚才您说的让他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我想在这里提醒一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诉讼副本之日十日内提供具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也就是说,在这里被告没有理由后补证据了。”

听到这里审判长也有点绷不住了,再不解释两句,自己也得让原告给审判了。

审判长:“我只是让被告核实情况,说明为什么提交的证件不一致,因为当庭他们没办法做出解释,我让他们庭后跟执法人员核实一下。”

徐华半步不退:“解释是什么意思?现在在庭上提供的证据里没有这个证件,他没有资格补充任何说明和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否合法,他没有提供这个证据就是不合法…”

审判长:“好!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庭审也记录了。”

虽然强装镇定,但相信审判长这时候已经一脑门子汗了,这是哪来的神仙,准备连她一块判。

终于轮到被告方发言

被告辩护律师:“原告在当场并未提出需要在当面进行陈述和申辩并要求告知人出示证件的要求。”

徐华反问道:“你当时在场吗?你怎么知道我当事人没有提出?”

不得不说,当时的三个民警一个也不来确实容易把水给搅浑了,不过接下来交警律师的一顿骚操作又成功把自己给反杀了。

被告律师:“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着制式警服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徐华:“被告代理律师提到了一个法律文件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我想告诉一下大家,这个文件早就已经被清理了。”

原来徐华开庭前就已经熟读了现行规范性文件共412条,这个操作规程已经是失效文件了。

更何况,作为一个执法不需要执法证的规范性文件怎么可能比法律大?早就已经被丢在历史的垃圾桶里了,没想到交警会拿出来自爆。

徐华不由得轻嗤:“不提供执法证件就可以执法,你想下这种规范性文件是什么级别的?这种水平拿来指导我们深圳市公安机关的日常执法吗?”

法庭此时已经陷入了沉默,面对比自己更懂法律的原告,被告律师也陷入了自我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当律师这块料。

而接下来被告席上的几人才要面对真正的煎熬。

徐华继续提出质疑:“为什么我行驶的区域就是禁行区域,相关条款在哪里?”

被告律师:“根据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中第一条:禁止摩托车在城关区内所有道路行驶,而该通告是根据铜市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制定和颁布。”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观众都以为完犊子了,对方律师说的那是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可徐华就是吃素吗?直接就找到了对方的重大漏洞。

徐华:“铜市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它是这么写的,具体办法由铜市人民政府制定。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是人民政府吗?铜市人大授权的是人民政府,为什么交通警察局可以出台?它是不是越权了?是不是无效呢?”

反击的漂亮!不过事不过三,学聪明的被告方又整出新花样,在举证阶段直接说执法记录仪视频按规定只需要保存三个月,开庭前已自动销毁,无法提供了。

这熟悉的味道怎么这么熟悉!

没有证据,你能拿我怎么办?(周星驰《审死官)

还好徐华早就料到他有这一手,直接戳破对方的谎言,并且引经据典把对方怼的哑口无言:“他是在隐藏证据!理由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 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应该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下列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其中第一款就写到,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理由二:铜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执法记录信息保存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构成行政刑事案件内执法执行活动保存期限为一年,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光盘妥善保存。”

而接下来就到了本案最为激动人心的**部分。

徐华直接现场教学,就差现场宣判了——

“被告难道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保存视频吗?你们自己违规了知道吗?根据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拒绝悔过或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法律给予当庭宣判。”

徐爸看着女儿将十几部法律条文倒背如流的样子,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案件参考深圳大学法学院王教授真实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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